VI系統視覺基本要素設計
2011-09-03 文章來源: 百度
企業標志,可分為企業自身的標志和商品標志。
企業標志特點:
其一,識別性。
其二,系統性。
其三,統一性。
其四,形象性。
其五,時代性。
企業標志設計作業流程:
調查企業經營實態、分析企業視覺設計現狀,其具體包括如下現狀:
其一,企業的理念精神內涵與企業的總體發展規劃。
其二,企業的營運范圍、商品特性、服務性質等。
其三,企業的行銷現狀與市場占有率。
其四,企業的知名度與美譽度。
其五,企業經營者對整個形象戰略及視覺識別風格的期望。
其六,企業相關競爭者和本行業特點的現狀等。
1、確立明確的概念。
2、具體設計表現。
3、標志作業的縝密化:
其一,標志細部的縝密化。
其二,標志形態的數值化:
一是方格化,
二是比例尺寸標志法,
三是圓弧角度標志法。
其三,標志形態的多樣化:
線條粗細的變化;
正負形的變化;
彩色與黑白的變化;
各種點、線、面的變化(如空心體、網紋、點成面、線成面等);
對應不同媒體的形態變更;
縮小或放大形態的變化。
企業標準字
企業標準字是將企業名稱、企業商標名稱略稱、活動主題、廣告語等進行整體組合而成的字體。
企業標準字特征:
其一,識別性。
基二,可讀性。
其三,設計性。
其四,系統性。
企業標準字種類:
其一,企業名稱標準字。
其二,產品或商標名稱標準字。
其三,標志字體。
其四,廣告性活動標準字。
企業命名或更名:
企業更名方案有以下幾種情況:
其一,全面變更公司名稱,包括現有標準字、標準色等基本視覺要素。
其二,部分變更或簡化企業名稱,同時推出新的標準字、標準色。
其三,階段性變更。
其四,統一企業名稱和商標品牌名稱。
其五,在企業名稱的標準字和標準色不變的前提下,根據不同的使用場合,開發出適應不同場合的變化形式,以求達到形式變化的感覺。
標準字制圖法:
標準字制圖法常用兩種方法:
其一,方格表示法。
其二,直接標志法。
企業標準色
企業標準色,是指企業通過色彩的視知覺傳達,設定反映企業獨特的精神理念、組織機構、營運內容、市場營銷與風格面貌的狀態的色彩。
標準色的開發設定:
調查分析階段:
其一,企業現有標準色的使用情況分析。
其二,公眾對企業現有色的認識形象分析。
其三,競爭企業標準色的使用情況分析。
其四,公眾對競爭企業標準色的認識形象分析。
其五,企業性質與標準色的關系分析。
其六,市場對企業標準色期望分析。
其七,宗教、民族、區域習慣等忌諱色彩分析。
概念設定階段:
積極的、健康的、溫暖的等(如紅色);
和諧的、溫情的、任性的等(如橙色);
明快的、希望的、輕薄的等(如黃色);
成長的、和平的、清新的等(如綠色);
誠信的、理智的、消極的等(如藍色);
高貴的、細膩的、神秘的等(如紫色);
厚重的、古典的、恐怖的等(如黑色);
潔凈的、神圣的、蒼白的等(如白色);
平凡的、謙和的、中性的等(如灰色)。
色彩形象階段:
通過對企業形象概念及相對應的色彩概念和關鍵語的設定,進一步確立相應的色彩形象表現系統。
模擬測試階段:
其一,色彩具體物的聯想、抽象感情的聯想及嗜好等心理性調查。
其二,色彩視知覺、記憶度、注目性等生理性的效果測試。
其三,色彩在實施制作中,技術、材質、經濟等到物理因素的分析評估。
色彩管理階段:
本階段主要是對企業標準色的使用,作出數值化的規范,如表色符號、印刷色數值。
實施監督階段:
對不同材質制作的標準色進行審定;
對印刷品打樣進行色彩校正;
對商品色彩進行評估;
其他使用情況的資料收集與整理等。
輔助圖形
輔助圖形是企業識別系統中的輔助性視覺要素,它包括企業造型、象征圖案和版面編排等三個方面的設計。
1、企業造型(又稱之為商業角色或吉祥物、商業標識畫)的設計與應用:
企業造型是為了強化突出企業或產品的性格特征,而設計的漫畫式人物、動物、植物、風景或其他非生命物等,作為企業的具體象征。
企業造型的應用:
其一,二維媒體,如印刷品等。
其二,三維媒體,如影視媒體。
其三,戶外廣告和POP廣告等,如路牌、車體。
其四,企業公關物品和商品包裝,如贈品等到。
2、企業象征圖形的設計構成:
象征圖形不是純裝飾的圖書館案,是企業基本視覺要素的拓展聯系。
企業象征圖形的設計題材:
其一,以企業標志的造型為開發母體。
其二,以企業標志或企業理念的意義為開發母體。
3、版面編排設計:
一般的版面包括天頭、版心、地腳三大部分,編排的內容要素包括視覺識別系統中的基本要素組合、正文(文字和圖)、企業造型等,它們處于版面的不同位置。
版面編排常用兩種方式表示其結構:
其一,直接標示法。
其二,符號標志法。
企業視覺識別基本要素的組合方式
根據具體媒體的規格與排列方向,而設計的橫排、豎排、大小、方向等不同形式的組合方式。 基本要素組合的內容:
其一,使目標從其背景或周圍要素中脫離出來,而設定的空間最小規定值。
其二,企業標志同其他要素之間的比例尺寸、間距方向、位置關系等。
標志同其他要素的組合方式,常有以下形式:
一是標志同企業中文名稱或略稱的組合;
二是標志同品牌名稱的組合;
三是標志同企業英文名稱全稱或略稱的組合;
四是標志同企業名稱或品牌名稱及企業選型的組合;
五是標志同企業名稱或品牌名稱及企業宣傳口號、廣告語等的組合;
六是標志同企業名稱及地址、電話號碼等資訊的組合。
禁止組合規范:
其一,在規范的組合上增加其他造型符號。
其二,規范組合中的基本要素的大小、廣告、色彩、位置等發生變換。
其三,基本要素被進行規范以外的外理,如標志加框、立體化、網線化等。
其四,規范組合被進行字距、字體變形、壓扁、斜向等改變。
專用字體
專用字體包括現有標準字體和指定字體。
標準字體:
多用于企業名稱、商品名稱、商標名稱等。
指定字體:
常用于部門名稱、設施名稱、分支機構名稱及其地址、廣告內容、正式文書等。
設計選擇專用字體應注意事項:
其一,調查整理專用字體的使用范圍、使用目的、使用狀況等。
其二,選用指定字體,應考慮同標志和標準字體等基本要素的風格相協調。
其三,所選字體的種類及文字的組合形態、方法應有一定的規律,并形成具有可讀性的、再現性的、識別性的文字系統。